到这一次又要在这样的东西上面签名,虽然学校都换了,但内容依然类似,我想也懒得再等他找我再签名了,直接把名字写在最后面,说明我的态度就足够了,何必去浪费口舌浪费时间呢。这样的做法与中学那次的做法,结果似乎不同,但从证据学的角度来说,其实两次我的名字都是签在最后面,都算是无可奈何才写的吧。
Ps:昨天写了篇测试linux的,因为卸载linux的原故给弄丢了,7456。
到这一次又要在这样的东西上面签名,虽然学校都换了,但内容依然类似,我想也懒得再等他找我再签名了,直接把名字写在最后面,说明我的态度就足够了,何必去浪费口舌浪费时间呢。这样的做法与中学那次的做法,结果似乎不同,但从证据学的角度来说,其实两次我的名字都是签在最后面,都算是无可奈何才写的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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